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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的教材特点

 

汉语拼音是什么时候怎样产生的?汉语拼音是什么时候怎样产生的?

《汉语拼音方案》已经公布45年了。《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出笼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马上着手研制拼音方案。1949年10月成立了民间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协会设立“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讨论拼音方案采用什么字母的问题。  在1951年,毛泽东就指出:“文字必须改革,必须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是,究竟采用什么形式的拼音方案,他本人也是经过了反复斟酌的。毛泽东到苏联访问时,他曾经问斯大林,中国的文字改革应当怎么办;斯大林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可以有自己的字母。毛泽东回到北京之后,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制订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同时,上海的新文字研究会停止推广北方拉丁化新文字,等待新方案的产生。  1955年10月15日,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北京举行。叶籁士在发言中说:“从1952年到1954年这个期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要进行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经过了三年的摸索,曾经拟定几种草案,都放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初稿》(汉字笔画式)里头”。这次会议上印发给代表们六种拼音方案的草案,有四种是汉字笔画式的,一种是拉丁字母式的,一种是斯拉夫字母式的。会议之后,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向毛泽东报告,他说,民族形式方案搞了三年,难以得到大家都满意的设计,不如采用拉丁字母。毛泽东同意采用拉丁字母,并在中央开会通过。  在中国制定拼音方案的时候,苏联已经不再搞拉丁化,改为搞斯拉夫化,把所有的拉丁化民族文字一律改成了斯拉夫字母。蒙古人民共和国也把蒙古字母改成了斯拉夫字母。50年代,中国向苏联一边倒,有人主张采用斯拉夫字母,跟苏联在文字上结盟。苏联派到中国的语言学家谢尔久琴柯也提出使用斯拉夫字母的建议。据说,苏联的一位副总理来中国访问时,曾经向陈毅副总理说,希望中苏两国都采用相同的字母。陈毅副总理回答说,中国文化必须跟东亚和东南亚联系,东亚和东南亚都习惯用拉丁字母。这样,中国才没有采用斯拉夫字母。如果我国当时采用了斯拉夫字母,我们今天使用计算机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中国政府当时在字母选择上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  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发表了赞成拉丁字母的讲话。他说,“吴玉章同志的发言讲的很好。关于文字改革的意见,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你们赞成不赞成呀?我看,在广大群众里头,问题不大;在知识分子里头,有些问题。中国怎么能用外国字母呢?但是,看起来还是采用这种外国字母比较好。吴玉章同志在这方面说得很有理由。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我们汉字在这方面实在比不上。比不上就比不上,不要以为汉字那么好。有几位教授跟我说,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改革不得。假使拉丁字母是中国人发明的,大概就没有问题了。问题就出在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但是,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例如阿拉伯数字,我们不是久已通用了吗?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的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好的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我们中国历史上,汉朝就是这么做的,唐朝也是这么做的。汉朝和唐朝,都是我国历史上很有名很强盛的朝代。他们不怕吸收外国的东西,有好的东西就欢迎。只要态度和方法正确,学习外国的好东西,对自己是大有好处的。”(转引自郑林曦《论语说文》)。  此期间,群众中也创制了不少的文字方案,寄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统计资料,从1950年到1955年8月31日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为止,寄来的方案有655个,从1955年8月31日到1958年2月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为止,寄来的方案有1000多个,从1958年2月到1980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为止,寄来的方案有1667个。群众设计的各种各样的文字方案总共有3300多个。这种创制造文字方案的积极性,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历史上是空前的。这充分说明了语言规划的社会性。  1955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设立了“拼音方案委员会”,开始设计汉语拼音方案,提出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1956年2月12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共有31个字母,其中有5个新字母(无点的i;长脚的n;带尾的z,c,s),以便实现“一字一音”,不用变读和双字母。草案发表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的讨论,甚至海外华侨和留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955年10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定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工作,于1957年10月提出《修正草案》,11月1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作为新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秋季开始,《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小学生必修的课程进入全国小学的课堂。《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规范化普通话的一套拼音字母和拼写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拼音方案。这个方案吸取了以往各种拉丁字母式拼音方案,特别是国语罗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拼音方案的优点,它是我国三百多年拼音字母运动的结晶,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拼音方案经验的总结,比任何历史上一个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都更加完善和成熟。  《汉语拼音方案》有如下特点:  ①只用国际通用的26个字母,不增加新字母;  ②尽量不用附加符号(只用了两个附加符号);  ③尽量不用变读;  ④采用y,w和隔音符号“'”来隔音;  ⑤采用四个双字母zh, ch, sh, ng;  ⑥采用四个声调符号来表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调类;  ⑦采用拉丁字母通用的字母表顺序,并确定了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  周恩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说:“现在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是在过去的直音、反切以及各种拼音方案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从采用拉丁字母来说,它的历史渊源远则可以一直追溯到350多年以前,近则可以说是总结了60年来我国人民创制汉语拼音方案的经验。这个方案,比起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目前还在沿用的各种拉丁字母的拼音方案来,确实更加完善。”  《汉语拼音方案》自制订以来,得到迅速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用于给汉字注音:从1958年秋季开始,全国小学的语文课本采用汉语拼音给汉字注音,接着,中学教科书、字典、词典以及通俗读物、扫盲课本也采用汉语拼音注音。《人民日报》等用汉语拼音字母给难字注音。1958年10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种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邮电局名、铁路站名、气象站名、城市街道名也都使用汉语拼音标注。1982年6月19日国家标准局发布了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写法》,规定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在封面、或首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②用于教学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陆续出版了利用汉语拼音编写的普通话教材、读物、字表、字典、词典,促进了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成为外国人学习汉语进行全面训练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③用于字典、词典的注音、排序,书刊的索引。75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采用汉语拼音排序,正文的每一个条目都注上了汉语拼音。  ④作为我国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我国已经有壮族、苗族、侗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黎族、纳西族、土族等少数民族采用汉语拼音字母相一致的字母形式。  ⑤用于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汉语拼音方案》为盲文的点字和聋哑人的手语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汉语拼音还可用于手旗通讯、灯光通信中,用同汉语拼音字母对应的手旗讯号或灯光符号来传递信息。在电子计算机输入汉字方面,拼音输入法是一种最为普及的输入方法。  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78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82年8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决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中国专有词语的国际标准,标准号:ISO7098-1982。《汉语拼音方案》已经从中国标准发展成为国际标准。  汉语拼音目前还是拼写汉字的辅助工具,不是拼音文字。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国文字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将来汉语拼音文字能否与汉字平起平坐,或者将来汉语拼音文字能否取代汉字,或者将来汉语拼音能否被另一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取代,这都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才能看出其端倪,不是目前能够仓促决定的。正如周恩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所说的:“汉字在历史上有过不可磨灭的功绩,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至于汉字的前途,它是不是千秋万岁永远不变呢?还是要变呢?它是向着汉字自己的形体变化呢?还是被拼音文字代替呢?它是为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所代替,还是为另一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呢?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不忙作出结论。”汉字的前途究竟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  现代汉语拼音的规则和正词法的建立  为了适应社会各个领域应用《汉语拼音方案》的实际需要,我国从70年代开始,就着手研究汉语拼音正词法问题。  早在清末的切音字运动中,就已经开始考虑到拼音正词法问题。卢戆章在他的《一目了然初阶》一书中,已经用短横连接音节的方法实行了初步的分词连写。蔡锡勇的《传音快字》一书中,提出了“连书”的概念。沈学的《盛世元音》一书中,还把“连书”与词类问题结合起来讨论,主张按词类“缮写连书”。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等书中,都用不同的方式表示了以词为单位的书写方法。但是,学者们对于以词为书写单位,还停留在初步的感性认识阶段,还没有总结出一套较为系统的分词连写规则,更谈不上建立正词法的理论。  在民国初年的注音字母运动中,由于这个运动的倡导者只是仅仅用注音字母来给汉字注音,因而对于分词连写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所以,我们可以说,注音字母运动对于拼音正词法是没有什么贡献的。  1917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1918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促进了人们对拼音化问题关注。1923年,《国语月刊》出版了特刊《汉字改革号》,发表了钱玄同的《汉字革命》、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的研究》、黎锦熙的《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等论文,开始了国语罗马字运动。1928年9月26日,由政府正式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方案,作为注音字母的第二式。这个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用字母来表示声调,考虑的比较周密,已经接近拼音文字。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推广。  在国语罗马字运动中,黎锦熙明确地提出了“词类连书”的问题,并且拟订了“复音词类构成表”,提出了正词法的初步规则。1928年黎锦熙的《国语模范课本》和1929年赵元任的《最后五分钟》,通过拼音读物,对国语罗马字作了较为系统的试验。肖迪忱于1934年,孙先六于1936年曾经拟订了国语罗马字的分词连写条例,但都不够完整,不够系统,不够成熟。  30年代初期兴起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就以集体名义制定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于1931年9月在苏联海参威召开的中国新文字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年到1937年间,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成立了新文字研究团体,出版了拉丁化新文字的书籍和杂志。1938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新文字协会。1941年,吴玉章发表了《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规则》一文,对拉丁化新文字的规则作了系统的总结。  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正词法问题受到了普遍的重视,许多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林汉达发表过不少关于分词连写的文章,出版过第一本拼音文字的词表《国语拼音词汇》,倪海曙的《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一文,提出了词的拼写法规则 68 条,对拉丁化新文字的正词法作了详尽而系统的总结。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后,学者们对于汉语拼音正词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彭楚南提出应该区分“理论词”和“形式词”。所谓“理论词”,就是在语法学上定义的词;所谓“形式词”,就是拼音文字连写在一起的单位。在汉语拼音正词法中,拼写的对象应该是“形式词”,而不应该是“理论词”。 陆志韦出版了《汉语的构词法》一书,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研究提供了相当详尽的资料。周有光的《汉字改革概论》一书,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理论和方法作了全面的论述。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汉英词典》、《汉语拼音词汇》以及大量的拼音读物,也都采用了分词连写的办法,这些都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制定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  1982年正式成立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应该以现代汉语语法中定义的词作为正词法的拼写单位,同时也要照顾到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并且要照顾到某些国际上拼写的习惯。该委员会同时也开始研制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参考过去个人研制的和集体草拟的正词法规则,《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以来出版的各种拼音读物,各种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并以词为拼写单位的词书,各种信息处理用的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个方面人士的意见,并请教育界、出版界、信息处理界和语文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又与有关单位协作,进行了 10万多词的拼写试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  为了适应特殊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制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原则是:  ①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  ②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  ③规则条目尽可能详简适中,便于掌握应用。  词是语言中具有意义的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汉语拼音正词法确定以词为拼写单位,这对于汉语拼音的应用,特别是在语言信息处理中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汉语拼音正词法成为了后来语言信息处理中制定现代汉语分词规范的重要依据。  汉语拼音的政策调整  8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我国在拼音化的政策上做了调整。  1986年1月,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导生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中指出:“关于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应该强调,《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指定公布的法定标准。它的制定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公布之后已经在国内外广泛应用。《汉语拼音方案》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是一个科学实用的方案,我们应当努力推行,而不应当另起炉灶;要想用其它方案来取代,事实上难于办到。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今后要继续加强拼音教学,逐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并研究、解决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如汉语拼音的同音字和同音词的区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标准,汉语拼音技术应用中的标调法等。”  刘导生的这段报告,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一直保持到现在,没有改变。十分明显,这个政策不同于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政策。  1951年,毛泽东曾经指示:“文字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加以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化方向”。直到1984年2月1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给国务院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里还说:“会议认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要坚持文字必须稳步进行改革的方针,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这并不影响汉字的继续存在和使用。”拼音化方向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政策的一个内容。  刘导生的报告完全没有提毛泽东指示的“拼音化方向”,只是谈到扩大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这意味着,我国政府放弃了毛泽N

汉语拼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汉字拉丁化方案,于1955年?1957年文字改革时被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定。

汉语拼音方案》已经公布45年了。 《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出笼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马上着手研制拼音方案。1949年10月成立了民间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协会设立“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讨论拼音方案采用什么字母的问题。   在1951年,毛泽东就指出:“文字必须改革,必须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是,究竟采用什么形式的拼音方案,他本人也是经过了反复斟酌的。毛泽东到苏联访问时,他曾经问斯大林,中国的文字改革应当怎么办;斯大林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可以有自己的字母。毛泽东回到北京之后,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制订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同时,上海的新文字研究会停止推广北方拉丁化新文字,等待新方案的产生。   1955年10月15日,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北京举行。叶籁士在发言中说:“从1952年到1954年这个期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主要进行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的研究工作,经过了三年的摸索,曾经拟定几种草案,都放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初稿》(汉字笔画式)里头”。这次会议上印发给代表们六种拼音方案的草案,有四种是汉字笔画式的,一种是拉丁字母式的,一种是斯拉夫字母式的。会议之后,当时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向毛泽东报告,他说,民族形式方案搞了三年,难以得到大家都满意的设计,不如采用拉丁字母。毛泽东同意采用拉丁字母,并在中央开会通过。   在中国制定拼音方案的时候,苏联已经不再搞拉丁化,改为搞斯拉夫化,把所有的拉丁化民族文字一律改成了斯拉夫字母。蒙古人民共和国也把蒙古字母改成了斯拉夫字母。50年代,中国向苏联一边倒,有人主张采用斯拉夫字母,跟苏联在文字上结盟。苏联派到中国的语言学家谢尔久琴柯也提出使用斯拉夫字母的建议。据说,苏联的一位副总理来中国访问时,曾经向陈毅副总理说,希望中苏两国都采用相同的字母。陈毅副总理回答说,中国文化必须跟东亚和东南亚联系,东亚和东南亚都习惯用拉丁字母。这样,中国才没有采用斯拉夫字母。如果我国当时采用了斯拉夫字母,我们今天使用计算机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中国政府当时在字母选择上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   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发表了赞成拉丁字母的讲话。他说,“吴玉章同志的发言讲的很好。关于文字改革的意见,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你们赞成不赞成呀?我看,在广大群众里头,问题不大;在知识分子里头,有些问题。中国怎么能用外国字母呢?但是,看起来还是采用这种外国字母比较好。吴玉章同志在这方面说得很有理由。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我们汉字在这方面实在比不上。比不上就比不上,不要以为汉字那么好。有几位教授跟我说,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改革不得。假使拉丁字母是中国人发明的,大概就没有问题了。问题就出在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但是,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例如阿拉伯数字,我们不是久已通用了吗?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的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好的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我们中国历史上,汉朝就是这么做的,唐朝也是这么做的。汉朝和唐朝,都是我国历史上很有名很强盛的朝代。他们不怕吸收外国的东西,有好的东西就欢迎。只要态度和方法正确,学习外国的好东西,对自己是大有好处的。”(转引自郑林曦《论语说文》)。   此期间,群众中也创制了不少的文字方案,寄到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统计资料,从1950年到1955年8月31日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为止,寄来的方案有655个,从1955年8月31日到1958年2月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为止,寄来的方案有1000多个,从1958年2月到1980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为止,寄来的方案有1667个。群众设计的各种各样的文字方案总共有3300多个。这种创制造文字方案的积极性,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历史上是空前的。这充分说明了语言规划的社会性。   1955年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设立了“拼音方案委员会”,开始设计汉语拼音方案,提出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1956年2月12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共有31个字母,其中有5个新字母(无点的i;长脚的n;带尾的z,c,s),以便实现“一字一音”,不用变读和双字母。草案发表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的讨论,甚至海外华侨和留学生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955年10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定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工作,于1957年10月提出《修正草案》,11月1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作为新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秋季开始,《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小学生必修的课程进入全国小学的课堂。《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规范化普通话的一套拼音字母和拼写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拼音方案。这个方案吸取了以往各种拉丁字母式拼音方案,特别是国语罗马字和拉丁化新文字拼音方案的优点,它是我国三百多年拼音字母运动的结晶,是六十年来中国人民创造拼音方案经验的总结,比任何历史上一个拉丁字母式的拼音方案都更加完善和成熟。   《汉语拼音方案》有如下特点:   ①只用国际通用的26个字母,不增加新字母;   ②尽量不用附加符号(只用了两个附加符号);   ③尽量不用变读;   ④采用y,w和隔音符号“'”来隔音;   ⑤采用四个双字母zh, ch, sh, ng;   ⑥采用四个声调符号来表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调类;   ⑦采用拉丁字母通用的字母表顺序,并确定了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   周恩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说:“现在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是在过去的直音、反切以及各种拼音方案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从采用拉丁字母来说,它的历史渊源远则可以一直追溯到350多年以前,近则可以说是总结了60年来我国人民创制汉语拼音方案的经验。这个方案,比起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目前还在沿用的各种拉丁字母的拼音方案来,确实更加完善。”   《汉语拼音方案》自制订以来,得到迅速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用于给汉字注音:从1958年秋季开始,全国小学的语文课本采用汉语拼音给汉字注音,接着,中学教科书、字典、词典以及通俗读物、扫盲课本也采用汉语拼音注音。《人民日报》等用汉语拼音字母给难字注音。1958年10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种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邮电局名、铁路站名、气象站名、城市街道名也都使用汉语拼音标注。1982年6月19日国家标准局发布了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写法》,规定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在封面、或首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②用于教学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后,陆续出版了利用汉语拼音编写的普通话教材、读物、字表、字典、词典,促进了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成为外国人学习汉语进行全面训练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③用于字典、词典的注音、排序,书刊的索引。75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采用汉语拼音排序,正文的每一个条目都注上了汉语拼音。   ④作为我国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我国已经有壮族、苗族、侗族、哈尼族、傈僳族、佤族、黎族、纳西族、土族等少数民族采用汉语拼音字母相一致的字母形式。   ⑤用于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汉字的领域:《汉语拼音方案》为盲文的点字和聋哑人的手语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汉语拼音还可用于手旗通讯、灯光通信中,用同汉语拼音字母对应的手旗讯号或灯光符号来传递信息。在电子计算机输入汉字方面,拼音输入法是一种最为普及的输入方法。   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78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82年8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决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中国专有词语的国际标准,标准号:ISO7098-1982。《汉语拼音方案》已经从中国标准发展成为国际标准。   汉语拼音目前还是拼写汉字的辅助工具,不是拼音文字。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国文字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将来汉语拼音文字能否与汉字平起平坐,或者将来汉语拼音文字能否取代汉字,或者将来汉语拼音能否被另一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取代,这都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才能看出其端倪,不是目前能够仓促决定的。正如周恩来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所说的:“汉字在历史上有过不可磨灭的功绩,在这一点上我们大家的意见都是一致的。至于汉字的前途,它是不是千秋万岁永远不变呢?还是要变呢?它是向着汉字自己的形体变化呢?还是被拼音文字代替呢?它是为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所代替,还是为另一种形式的拼音文字所代替呢?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不忙作出结论。”汉字的前途究竟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   现代汉语拼音的规则和正词法的建立   为了适应社会各个领域应用《汉语拼音方案》的实际需要,我国从70年代开始,就着手研究汉语拼音正词法问题。   早在清末的切音字运动中,就已经开始考虑到拼音正词法问题。卢戆章在他的《一目了然初阶》一书中,已经用短横连接音节的方法实行了初步的分词连写。蔡锡勇的《传音快字》一书中,提出了“连书”的概念。沈学的《盛世元音》一书中,还把“连书”与词类问题结合起来讨论,主张按词类“缮写连书”。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等书中,都用不同的方式表示了以词为单位的书写方法。但是,学者们对于以词为书写单位,还停留在初步的感性认识阶段,还没有总结出一套较为系统的分词连写规则,更谈不上建立正词法的理论。   在民国初年的注音字母运动中,由于这个运动的倡导者只是仅仅用注音字母来给汉字注音,因而对于分词连写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所以,我们可以说,注音字母运动对于拼音正词法是没有什么贡献的。   1917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1918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促进了人们对拼音化问题关注。1923年,《国语月刊》出版了特刊《汉字改革号》,发表了钱玄同的《汉字革命》、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的研究》、黎锦熙的《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等论文,开始了国语罗马字运动。1928年9月26日,由政府正式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方案,作为注音字母的第二式。这个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用字母来表示声调,考虑的比较周密,已经接近拼音文字。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推广。   在国语罗马字运动中,黎锦熙明确地提出了“词类连书”的问题,并且拟订了“复音词类构成表”,提出了正词法的初步规则。1928年黎锦熙的《国语模范课本》和1929年赵元任的《最后五分钟》,通过拼音读物,对国语罗马字作了较为系统的试验。肖迪忱于1934年,孙先六于1936年曾经拟订了国语罗马字的分词连写条例,但都不够完整,不够系统,不够成熟。   30年代初期兴起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就以集体名义制定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于1931年9月在苏联海参威召开的中国新文字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年到1937年间,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成立了新文字研究团体,出版了拉丁化新文字的书籍和杂志。1938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新文字协会。1941年,吴玉章发表了《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规则》一文,对拉丁化新文字的规则作了系统的总结。   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正词法问题受到了普遍的重视,许多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林汉达发表过不少关于分词连写的文章,出版过第一本拼音文字的词表《国语拼音词汇》,倪海曙的《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一文,提出了词的拼写法规则 68 条,对拉丁化新文字的正词法作了详尽而系统的总结。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前后,学者们对于汉语拼音正词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彭楚南提出应该区分“理论词”和“形式词”。所谓“理论词”,就是在语法学上定义的词;所谓“形式词”,就是拼音文字连写在一起的单位。在汉语拼音正词法中,拼写的对象应该是“形式词”,而不应该是“理论词”。 陆志韦出版了《汉语的构词法》一书,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研究提供了相当详尽的资料。周有光的《汉字改革概论》一书,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理论和方法作了全面的论述。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汉英词典》、《汉语拼音词汇》以及大量的拼音读物,也都采用了分词连写的办法,这些都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制定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   1982年正式成立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应该以现代汉语语法中定义的词作为正词法的拼写单位,同时也要照顾到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并且要照顾到某些国际上拼写的习惯。该委员会同时也开始研制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参考过去个人研制的和集体草拟的正词法规则,《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以来出版的各种拼音读物,各种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并以词为拼写单位的词书,各种信息处理用的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个方面人士的意见,并请教育界、出版界、信息处理界和语文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又与有关单位协作,进行了 10万多词的拼写试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   为了适应特殊需要,同时提出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制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原则是:   ①以词为拼写单位,并适当考虑语音、语义等因素,同时考虑词形长短适度。   ②基本采取按语法词类分节叙述。   ③规则条目尽可能详简适中,便于掌握应用。   词是语言中具有意义的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汉语拼音正词法确定以词为拼写单位,这对于汉语拼音的应用,特别是在语言信息处理中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汉语拼音正词法成为了后来语言信息处理中制定现代汉语分词规范的重要依据。   汉语拼音的政策调整   8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我国在拼音化的政策上做了调整。   1986年1月,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导生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中指出:“关于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应该强调,《汉语拼音方案》是国家指定公布的法定标准。它的制定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公布之后已经在国内外广泛应用。《汉语拼音方案》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是一个科学实用的方案,我们应当努力推行,而不应当另起炉灶;要想用其它方案来取代,事实上难于办到。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今后要继续加强拼音教学,逐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并研究、解决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如汉语拼音的同音字和同音词的区分,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标准,汉语拼音技术应用中的标调法等。”   刘导生的这段报告,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基本政策,这个政策一直保持到现在,没有改变。十分明显,这个政策不同于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对于拼音的政策。   1951年,毛泽东曾经指示:“文字要在一定的条件下加以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化方向”。直到1984年2月1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给国务院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里还说:“会议认为,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要坚持文字必须稳步进行改革的方针,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但这并不影响汉字的继续存在和使用。”拼音化方向一直是我国语言文字政策的一个内容。   刘导生的报告完全没有提毛泽东指示的“拼音化方向”,只是谈到扩大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这意味着,我国政府放弃了毛泽东提出的“拼音化方向”的政策,汉语拼音不再被看作文字,而只是被看作是一种辅助汉字的工具。汉字是正宗的、法定的文字,而拼音不是法定的文字。因此,自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以来,拼音与汉字就不再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拼音的地位是从属于汉字的,它不再是准备将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这个调子明显地比毛泽东的调子低了许多。   在1986年5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中更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其作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使用范围,但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可以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方面。关于汉语拼音化问题,许多同志认为这是将来的事情,现在不忙于作出结论。”这个纪要明确地说明了拼音的地位和作用。因此,用不用拼音完全取决具体情况的需要,绝对不是强制的,而汉字是法定文字,汉字的使用才是强制的。   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期间,由于“拼音化方向”在政策上的变化,代表们对于“拼音化方向”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章太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总结发言》中特别对于“拼音化方向”作了如下的说明:“关于拼音化方向问题,代表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这也反映了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比较多的同志赞成工作报告不提这个问题,认为这符合中央倡导的实事求是、注重务实的精神,容易收到实效,有利于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另外一些同志则认为报告中的有关表述,虽然是现实的,可行的,但总觉得对拼音化方向不加以正面表述,是一种后退,调子低了,可能对今后工作开展不利。我们对这两种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严肃的考虑、研究,仍然认为工作报告中的表述是符合实际的,是积极而又稳妥的,是前进而不是后退的。实际上我们在会前关于这个问题倾听过社会上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也倾听过许多负责同志的意见。我们相信现在这样的表述,将会得到国内外更加广泛的赞同和支持,将能团结更多的人来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并且更好地完成过去还没有完成的文字改革任务,从而更有效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这里我们向同志们作个说明,刘导生同志的工作报告中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国家语委是事先请示过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的。大会期间同志们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意见,我们也报告了党中央和国务院。昨天下午,国家语委接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这个问题的批示,同意刘导生同志工作报告中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希望同志们能很好理解。当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也是可以讨论的,但希望这种讨论不要影响集中力量做好我们当前要做的主要工作。”这样,就把当时我国政府的政策变化的背景说得更清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这样,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汉语拼音的地位和作用。汉语拼音在汉字教学中起了很好的作用。8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项小学语文教学改革实验  “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简称“注提”。儿童首先用一个月左右学好汉语拼音,然后充分利用汉语拼音来帮助识字,从一年级开始就进行听说读写的全面训练,寓识字于读写之中,用汉语拼音阅读和作文,在阅读和作文中逐步增加汉字,最后达到全部用汉字阅读和写作。通过生动活泼的语言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语言、思维、智力各个方面都得到和谐的发展。这项实验在全国进行,并编写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教材。   政府对拼音化的现行政策如上所述,但政府表示还可以讨论,所以,在我国的学者中,还有一些公开主张“双文制”(digraphia)的人,例如,周有光就主张实行“two-script system”(文字双轨制),冯志伟提出首先在计算机通信中实行“文字双轨制”,认为文字书写方式的改革应该先从信息科学做起来。 政府对于这些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并不干涉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受到国家教育部的大力支持,该学会的宗旨之一就是倡导和研究“拼音化”问题。我国政府这样宽松的政策,为“双文制”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关于双文制的想法,早在清朝末年的汉语拼音运动中就产生了,后来有许多、著名的学者都关心这个问题。郭沫若曾经说过:“我们可以预想到必然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时期,让汉字和新造的拼音文字平行使用,在新文字的逐渐推广中而让汉字在大多数人民的日用中逐渐归于隐退,汉字的归于隐退,是不是就完全废弃了呢?并不是!将来,永远的将来,都会有一部分学者来认真研究汉字,认识汉字,也就跟我们今天有一部分学者在认真研究甲骨文和金文一样。”   茅盾说得更明白,他说:“我希望,至少我们的孙儿孙女这一代能够两条腿走路,既能用汉字写,也能用拼音字母写,听报告作笔记,用拼音字母写,会比汉字写得快。如果可能,还能用上拼音字母的打字机。这样该是多么幸福呢!我并不幻想,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废除汉字(方块字);然而即使在百年之内或在百年之后还要用汉字,让我们的子孙的一代能用‘两条腿走路’又有什么不好呢?”   郭沫若和茅盾生活的那个时代,计算机还没有普及,他们大约也没有使用过微型计算机,更没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去访问互联网的网络、在网络上自由地漫游,但是,他们当时就已经慧眼独具地看到了双文制的好处,如果他们今天还健在,一定会举双手赞成在计算机通信中首先实行双文制的建议。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45周年的日子里,我们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十八条规定,学好汉语拼音,用好汉语拼音,让汉语拼音在信息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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